当前位置:首页 >> 机构简介
根据《中共广东省委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粤发〔2009〕8号)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《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粤机编办〔2011〕122号)精神,设立广东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,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的直属机构,正处级。
一、职责调整
(一)取消和调整已由省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(二)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,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,强化执法监督工作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(三)加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职责,理顺和明确与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责关系,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和衔接机制。
二、主要职责
根据以上职责调整,广东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宣传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。
(二)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。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,组织、协调、实施质量强省有关工作,推进名牌带动战略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,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;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。
(三)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。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、风险监控、监督抽查工作;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;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、鉴定工作,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,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,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,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打假工作。
(四)承担标准化工作。推进技术标准战略,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,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,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,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。
(五)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,依法管理计量器具,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,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,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。
(六)承担食品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。
(七)负责管理认证工作。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,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,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。
(八)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、监督工作的责任。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,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。
(九)负责组织重大科研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,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。
(十)按权限管理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、经费等工作,领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业务工作。
(十一)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机构设置
(一)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广东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:
1、办公室
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;承担信息、保密、信访、宣传、政务公开、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等工作。
2、政策法规科
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、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;组织制(修)订本局规范性文件;监督、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;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;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。
3、质量科
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;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、质量奖励制度、设备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;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;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。协助省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。
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,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、风险监控工作;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;依法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,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、鉴定工作。
统一管理认证工作,承担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;监督管理认证机构、认证咨询机构和内审员培训机构;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。
4、食品生产监管科
承担食品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;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;接受省局委托或协助省局开展食品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工作,承担食品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强制检验工作。
5、标准化科
组织制订、修订有关地方标准;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;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;指导企业应对国(境)外技术性贸易措施。管理全市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。
6、计量科
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;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;管理计量器具,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;监督管理商品量、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;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、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;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;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。
7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
承担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)、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、改造、维修、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、监督工作;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;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、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;负责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。
承担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、改造、维修、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、监督工作;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、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;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;负责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。
8、计划财务科
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、决算草案;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,管理各类资金、专用基金;负责基本建设、政府采购、票据管理以及罚没物资处理工作;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;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。
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,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;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、科技成果、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;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。
9、人事教育科
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等工作;负责机关、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,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。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10、监察室(与纪检组、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)
负责本系统纪检、监察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(二)直属行政单位
广东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(肇庆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),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行政单位,正科级。
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、计量、质量、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,组织本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;协助和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跨部门、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;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;承担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上级“打假办”交办的工作,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。
四、人员编制
广东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。其中处级领导职数:局长1名、副局长4名、纪检组长1名;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,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。稽查分局编制32名,其中局长1名,副局长3名。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。
五、附则
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,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

